本站 百度
最近更新
·实验小学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05-23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03-23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牧07-06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确07-06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07-06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07-06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07-06
·关于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2004—2005年度07-06
点击排行
·实验小学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234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纳入义务教324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教育局关于印发《农村牧570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确409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445
·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368
图片文章

没有任何图片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巴彦淖尔市教育网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 文章正文
实验小学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
来源:实验小学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3 【字体: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禁行性规定》、《巴彦淖尔市教育乱收费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及《巴彦淖尔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验小学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学校成立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白清树兼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加强师德建设,强化教师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树立行业新风,弘扬教育正气,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水平。
       2.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文件精神。
       3.经常以访谈和问卷的方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势对广大教职员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对行为不规范教职员工进行深刻教育。
      4.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者,屡教不改者采取停职检查,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解聘。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网站维护: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3号 015000 电话:0478-8270820

    蒙ICP备0700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