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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全市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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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教通字【2012】3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团委,市直中小学:
      为了做好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小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以下简称"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2012学年度的"评优"工作继续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级中学"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审批办法〉的通知》(内教办发[2002]81号)要求进行评选。
      二、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评选办法另行通知。
      三、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名额,依据《2011~2012学年初教育统计提要》综合报表,按规定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一)。各旗县区或市直学校上报的人数均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四、小学和中学"三好学生"分别按照《小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二)和《中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附件三)的要求进行评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参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办法进行。"先进班集体"应注重班级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班委会、团支部(中队委)的核心作用,具有良好的班风和健康向上的班级氛围,班级学生模范执行学校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养,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集体示范作用。
      五、各地各校要在评选旗县区级的基础上,择优评选市级相应荣誉称号。拟评选上报的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别填入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和花名册,2月10日前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各种表册。
      六、填表要求:
      1.在填写登记表和花名册时,一律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各地各校要严格审核,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批。
      2.高中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中"学习成绩"栏内,一律填写毕业考试成绩(优、良、中、差),成绩要由市教育局核对。其他年级,以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仍以"优、良、中、差"方式呈现)为准。"历年受奖情况"主要指本学段(小学、初中或高中)个人获得旗县区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注明时间及奖项。"担任社会工作简历"主要指在班级、学校、团队担任工作情况。
      3."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中"班级平均学业成绩"以百分制方式呈现。"班级历年受奖情况"主要指本学段(小学、初中或高中)集体获得旗县区及以上级别的奖励,注明时间及奖项。
      4.填写花名册时,要将各年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分别按综合条件从优到劣排序,市教育局将从中择优评选自治区级相应荣誉称号。
      七、拟评为市级高中毕业年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登记表、花名册(含电子版),务必于2月24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其他年级的各类表册于3月20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7917574
      电子信箱:095yangam@163.com
      八、评选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掌握政策,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切实把评选工作引导到培养和选拔"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轨道上来,使评选工作真正起到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健康成长的作用。
      

        附件:1.巴彦淖尔市2011~2012学年度普通中小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巴彦淖尔市小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
              3.巴彦淖尔市中学"三好学生"考核评价标准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共青团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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