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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教发[2008]160号
各旗县区教育局、市直高中学校:
根据巴教发[2008]6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普通高中高三年级毕业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所有注册巴彦淖尔市普通高中电子学籍的高三年级学生。
二、报名工作
1、各旗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考生的学籍变更工作,变更后所在册学生学籍号即为高中毕业考试考籍号,不再另行组织报名。
2、各旗县区教育局于2008年12月1日前将考点考场以及使用试卷数量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三、考试科目和时间
高三年级语文、英语(含听力)两科由市教育局组织考试、评卷;俄语、日语由学校单独命题组织考试评卷,成绩于考试一周后上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接收。
考试时间:
语文 2009年1月11日上午9:30—11:30
英语 2009年1月11日下午2:30—4:00
四、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本次高中毕业考试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 主办单位: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网站维护:巴彦淖尔市教育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3号 015000 电话:0478-827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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