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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按时入学的通知
来源: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2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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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市委、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的上学问题,把扶困助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2005年来,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扶困助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扶困助学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扶贫助学工作体系,统筹、协调、指导扶困助学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了“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目标的实现。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扶困助学工作,切实解决号困难家庭学生的上学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提高重视程度,抓紧做好调查摸底工作
      当前,新的学年即将开始,一批困难家庭的学生,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大学生交不起上学费用,甚至连赴学校报到的旅途费用都难以解决,面临失学的危险,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解决好困难学生的上学问题作为一件大事、要是来抓。教育、民政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认真摸清底数,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和措施,为做好救助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就学
      一是要明确救助渠道。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中小学生要重点通过“两免一补”资金来救助。各旗县区要强化“两免一补”资金的管理和发放,特别是要确保“一补”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高中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所有高中从收取学费提取5%,集中用于对本校特困生的资助”的规定要求予以救助;贫困家庭的大学生,要通过“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办公室”、教育基金会及社会捐助的资金予以救助。对农村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贫困大学生,除按当地低保标准给与全额救助,并在分类施保中纳入重点救助范围外,重点放在入学报到费用和旅途费用上。
            二是要明确救助原则。扶困助学工作在市扶困助学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按学生户籍所在地以旗县区为主进行救助,市直部门筹集到的资金,要根据旗县区的救助情况进行奖励性补助。各旗县区的救助标准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三是要全面落实巴政办字[2006]23号转发自治区政府飞、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积极实施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工作,从根本上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四是进一步加大扶困助学协调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争取扶困助学的资金和项目,形成工作合力。
            五是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救助资金,作为救助贫困大学生的储备金,用于补充社会救助力量的不足。同时,要从留用地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切出10-20%的费用,专门资助贫困大学生。
      宣传力度,建立救助的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扶困助学的组织机构,制定完善扶困助学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各旗县区要建立接受社会捐助的长效机构,制定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确保救助工作规范进行。发挥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办公室的协调、联络、指导作用,加强信息沟通,情况上传下达,关注工作进展,整理总结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地宣传贫困学生克服困难、立志成才的动人事迹,宣传社会各界关系资助贫困学生的感人事例,宣传捐资助学献爱心的企业和仁人志士,动员和激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和各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到扶困助学活动中来,不断推动扶困助学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旗县区、市扶困助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九月底前,要把今年扶困助学情况书面报告市扶困助学领导小组办公室(0478-8231814)和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办公室(0478-8281223),两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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