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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召开

全市幼儿园园长优质课

巴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

乌拉特前旗教育局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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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机构职能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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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公室
      1.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服务事务。
      2. 搞好信息搜索 、整理、归纳工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加强督察 、督办工作,落实上级下的各项目标任务。
      3. 负责局内对外联络。
      4. 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
      5.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访、保密、保卫、工会、纪检工作。
      6. 负责党委会议、办公会议 、局级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
      7.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科
      1. 负责市直学校干部的考核、呈报,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2. 负责市直学校的劳动工资管理、干部职工调配和人事档案管理以及人事统计工作。
      3. 负责全市师范类大 、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
      4. 全面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信息技术培训测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层次教师学历合格率。组织对中小学教育行政干部的轮训。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5. 检查、评估全市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以及各项方针 、政策的落实情况。
      6. 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地逐步开展中小学教师学历合格后的继续教育工作。
      7.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做好教师资格的认定及管理,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8. 做好本系统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及来信来访的接待查出处工作。
      9. 搞好优秀中青年教师 、特级教师的选拔、培训 、考核和教师奖惩工作。
      10.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础教育科
      1.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并督促学校贯彻落实。
      2. 负责全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幼、特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3. 配合有关科室,编制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管理工作。
      4. 负责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和少先队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开展劳动技术、科学知识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办理中小学生的重大奖惩。
      5. 检查指导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执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情况,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总结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和成果。
      6. 负责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课程设置、教材、图书资料、仪器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7. 组织对普通中小学教育、幼特教育的检查评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信息资料,积极为决策提供情况。
      8. 办理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1. 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要点、政策和主要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自治区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我市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提出有关计划、意见、办法、并进行指导、检查落实。
      3. 根据国务院《扫盲工作条例》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适合本地区的扫盲教材;负责检查验收各旗、县、市的扫盲工作,并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意见;指导、检查全市的扫盲档案管理工作,扫盲档案要规范化、标准化。
      4. 加强对成人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指导促进市内成人学校的管理改革和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学经验,并出题抽查成人学校的教学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 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办法。负责审批本地区的社会力量办学。
      6. 认真贯彻《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指导推动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图书资料、实验室、基地、实习场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技术教育改革,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职教体系;指导推动职业教育的科学研究。
      7. 检查指导各旗县市职业高中教育教学常规工作,搞好年度总结评优工作和学籍管理、毕业证验印工作;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毕业生技能考核工作;指导各旗县市搞好职业教育试点工作,办好骨干示范学校;做好对口招生工作。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族教育科
      1. 贯彻党史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四法一纲》以及上级有关民族政策及民族教育工作的法规和政策。
      2. 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地情况,提出地方性民族教育、民族学校管理的规划、计划、规定、意见、办法,并进行指导、检查、落实。
      3.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本市民族教育、民族义务教育规划并监督实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 加强对民族学校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召开业务会议,组织校际活动。
      5. 指导民族学校实施德育纲要,执行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规划,实施教育行政干部、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校风校纪校容建设及校园文化建设。
      6. 指导促进民族学校管理改革和教学改革,总结推广教育教学经验;负责全市蒙授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并建立健全蒙授中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7. 协同有关部门、科室搞好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费的分配、管理、使用工作,抓好民族事务、蒙语工作,体育卫生,勤工俭学、招生、电教等工作。负责本局重要文件的翻译、打印工作。
      8. 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法规督导科
      1. 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2. 评估下级政府和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教育质量。
      3. 帮助、指导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
      4. 研究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向同级及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提高意见的建议。
      5. 向上级或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当地教育的情况,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教育决策的根据。
      6. 反映下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和意见。
      7. 指导下级督导机构的工作和指导下级的自查自评;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体育卫生艺术
      1.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
      2. 组织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文艺、体育竞赛活动,为国家输送体育、艺术人才。
      3. 选拔组织市中小学生体育艺术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各项比赛。
      4. 开展多病、常病的防治工作,在中小学生中进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
      5. 做好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监察审计科
      1. 对全市教育事业单位财务计划、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2. 对全市教育系统预算内、预算外各项教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检查。
      3. 对全市教育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调查。
      4. 对学校基建、维修工程的概、预、决算进行审计。
      5. 对国家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教育专项经费进行追踪审计调查。
      6. 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集资和捐资办学经费的使用进行专项审计。
      7. 对各级各类校办企业的资产、负债、效益以及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8. 对全市教育事业单位的各种报表进行审签。
      9. 对本系统及所属单位干部的谦政建设、廉洁自律进行监督检查。
      10.对本系统违法、违纪案件及行业不正之风进行查处。
      11.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2.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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